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铺就平坦路,搭建便利桥。近年来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下是经过筛选选择与我市直接相关的能够切实实施的优惠政策,供我市广大中小企业参考。
1. 支持“个转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先考虑政策支持。
注:省委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大发展意见第10条。
2. 减免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5%。对除《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中六大高耗能行业外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企业,减免电费5%(参与市场交易的客户也享受该政策)。
注:吉林省电力公司阶段性降低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的举措
3.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用量不受合同******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注:******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4.对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除了本级财政奖补外,还可以按照政策向省里申请给予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不超过50%比例贴息支持。
注;吉林省改革开放100条措施第27条。
5.对******评选为长春市及“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6.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注:吉林省改革开放100条措施第45条。
7.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
注:吉林省改革开放100条措施第54条。
8.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采用“点供”的方式直接安排。
注:吉林省改革开放100条措施第81条。
9.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注: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10.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其后至疫情结束房租减半。对租用非国有性质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注: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11.支持防疫物资企业复产扩产。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按照政府要求扩大产能的,根据预定采购订单量,由政府支付预付款;按政府指定产能扩能后,生产出的扩能产品在销售后仍有剩余的,由政府给予收储或给予补贴。
注: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12.将企业开办时间(包括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和发票申领环节)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营业执照办理不超过2个工作日,公章刻制不超过0.5个工作日,发票申领不超过0.5个工作日。企业开办全面实现相同信息只填一次、相同材料只报一次、相同证明只开一次、办理全程只跑一次。
注:吉林省改革开放100条措施第96条。
13.探索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注: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关于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4.支持发展“小店经济”。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鼓励以共享办公、规范增设室外经营摊位等方式,平抑市场租金水平。对以中央厨房统一制售半成品配送为主,门店简单加工即可出餐的小店,降低营业面积和厨房比例要求。
注: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关于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5.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对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采用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方式予以规范处置,原则上不立案.不罚款。
注: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关于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6.盲人创办的按摩院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残疾人利用民用住宅在社区经营的食杂店、修理店、干洗店等,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类价格执行。
注: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支持政策的通知